公告日期:2022-12-2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六)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十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同)、关联自然人。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5、配偶的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第二章 关联交易原则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二)符合公开、公平、公允原则;(三)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有权参加该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但不得参与表决: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一)为交易对方……[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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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600067股吧 http://600067.h0.cn公司名称:冠城大通
股票代码:sh600067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全国地产
所属地区:福建
公司全称: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itychamp Dartong Co.,Ltd.
公司简介:冠城大通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特种漆包线制造与销售,并涉足金融、新能源和健康养生领域。公司是以房地产开发和特种漆包线制造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公司的支柱产业,目前主要以大北京、大南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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